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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注意事项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6 10:37: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根据《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组织关系不同于党员档案。党员档案在学生党员毕业离校后将会被装入个人人事档案袋中,随人事档案统一派遣;党员组织关系不是统一派遣,而是需要毕业生党员本人凭组织关系转移凭据即一封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往新的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二、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证明党员身份和隶属关系的重要凭证,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注:20179月全国启动党员组织关系网上办理工作,广西区内介绍信在网上办理,无需携带,只需党员本人到转入党组织报到。转入其他省份的党员,介绍信仍需办理纸质稿的手续。)

三、为什么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四、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党员要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有效期(一般在7-90天)内亲自到有关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介绍信自行作废。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者,应批评教育,限期办理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给予处理。

五、如何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毕业生档案转移到生源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生源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升入本科院校的,待确认被本科院校录取后,转入本科院校党组织。

具体步骤:

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接收单位。党员自己应主动咨询了解相关单位能否接收,尤其是预备党员,要考虑能否转正,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个党组织接收单位。

2.明确接收单位。向接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确认接收单位党组织的准确全称以及组织关系转入办法。

3.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并由相关老师按要求报送党委组织部进行统一转出。

4.转出到外省的党员本人拿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之后,核实所有信息:介绍信的抬头、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身份、身份证号、党费交纳时间、有效期、开具日期等。

5.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及时到接收单位(介绍信抬头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传真、邮政挂号信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反馈至原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请提前咨询相关老师的联系方式)

六、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是如何转移的?

党员档案将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随人事档案一同转移。如需要从人事档案中借用党员档案材料,可以由转入接收单位党组织开具借用党员档案材料介绍信函去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借用。

 

                  中共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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